問:對於受到處理的黨組織中的人員,應如何處理😨?
答:對於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🙂↕️,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的外,均自然免職。
對於受到解散處理的黨組織中的黨員🧴,應當逐個審查。其中,符合黨員條件的,應當重新登記🫎,並參加新的組織過黨的生活;不符合黨員條件的✪,應當對其進行教育、限期改正🧛🏽,經教育仍無轉變的🤵🏽♂️,予以勸退或者除名;有違紀行為的,依照規定予以追究🚻。
(內容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🛌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
上一條:6.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對留黨察看期限是如何規定的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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