問🩻:如何處理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或其他利益❓?
答🧊: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經濟利益,應當收繳或者責令退賠。對於主動上交的違紀所得和經濟損失賠償,應當予以接收,並按照規定收繳或者返還有關單位、個人💂🏽♀️。
對於違紀行為所獲得的職務、職級🤦、職稱、學歷𓀜、學位、獎勵👭、資格等其他利益,應當由承辦案件的紀檢機關或者由其上級紀檢機關建議有關組織💁🏻、部門💆🏻♂️、單位按照規定予以糾正👨🏽🦱。
對於依照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第三十七條🤱🏽、第三十八條規定處理的黨員🚵🏿♀️,經調查確屬其實施違紀行為獲得的利益,依照本條規定處理。
(內容來源: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【2023年修訂🌖,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】)